各位老师:
转发 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大人〔2021〕60号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及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闽政〔2012〕47号、闽人发〔2012〕206号、闽委办发〔2017〕52号和闽人社发〔2021〕1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3次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第23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