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9-1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为做好2010年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9〕172号)及《学院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福大学〔2009〕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开展大学生医保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保障在校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各学院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在全院形成共识,做好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规避学生医疗风险,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二、全面宣传

各学院在去年医保工作的基础上,要坚持持续深入的宣传,充分利用段会、班会、宣传栏等各种形式,通过政策解读让学生理解医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除学生抵触情绪,做到博、硕、本全员参与,全面覆盖。

三、精心组织

因医保工作量大、手续繁琐,需要每个学生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一一核对,请各学院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专门负责此事,精心组织,确保医保工作顺利完成。(辅导员、学生干部名单9月20日通过工作任务反馈,表格附件下载)

四、基本医保

(一)新生参保工作

1、新生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动员宣传,并对医保相关表格的填写标准做详尽解释,确保材料的准确性;

2、上交材料时要注意以下事项:《表一》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学生本人签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每名学生复印一张身份证附在表一后),并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已经参过保的学生材料单独成份;《表二》填写核对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表四》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逐个清单与《表一》顺序应保持一致;

3、研究生新生中确认去年已参加福州市医保的学生,直接列入续保名单,无须填写《表一》,缴纳40元保险费用即可;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为贫困生者,无需缴费。研究生中相对贫困的学生,由学院参照本科贫困生的认定办法,上报不高于20%比例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免费参保,上报时间、流程参照本科生认定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于9月17日到行政北楼西303领取新生医保表格,于9月27日上午前将材料交至行政北楼西303。

(二)老生续保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去年已参保学生名单,做好今年老生续保工作:

1、续保的学生,填写续保表格,备注中注明“续保”,统一缴纳保费40元;

2、去年尚未参保学生请学院做好动员工作,必须敦促其参加医保(在名单最后添加,标注为“新参保人员”,保费注明53.3元,填写《表一》、《表四》);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为贫困生者无需缴费;

4、各学院将最后确认名单于9月27日上午前通过工作任务上传,并将表二交至行政北楼西303。

(三)缴费说明

医保费用以学院为单位(含新老生)统一存入福州市医保中心基金账户,户名: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账号:1101 0104 0013 115 ;开户行:农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备注:去年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存款,后期核对时出现帐目不符,故今年以学院为单位,并且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银行进行跨行缴费,产生的手续费凭缴费单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找医保中心报销),两张缴款单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处,学院复印一份留底;

五、补充医保

根据学校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鼓励学生根据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大额度规避学生个人风险,请各学院按补充医疗保险流程、本着自愿原则,在全面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量动员学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操作按附件流程办理。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材料填写标准.doc

附件2:医保相关表格.rar

附件3:补充医疗保险材料.rar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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