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现就做好2010年度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内容
1、评审对象:在读全日制旗山校区本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2、评审内容:
2010年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项目(其中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必须为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2010年公开发表的作品及发明专利。
二、评奖程序
1、申报: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在2011年3月25日前自愿申报。申报者在EOFFICE办公平台——奖助贷管理——其他奖学金——奖学金申请处点击申请,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报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校学〔2009〕50号)的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EOFFICE办公平台——奖助贷管理——其他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3、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人选名单于3月31日通过办公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奖励: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奖金统一由学校发放,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三、奖励标准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金额标准表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金额(元) |
国际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3000 |
二等奖或第2名 |
2400 |
|
三等奖或第3名 |
18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1600 |
二等奖或第2名 |
1200 |
|
三等奖或第3名 |
9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1000 |
二等奖或第2名 |
700 |
|
三等奖或第3名 |
500 |
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活动奖励金额标准表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金额(元) |
国际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2500 |
二等奖或第2名 |
2100 |
|
三等奖或第3名 |
16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1500 |
二等奖或第2名 |
1100 |
|
三等奖或第3名 |
800 |
2、公开发表的作品,主要是指在“211”重点建设高校学报或以上级别刊物上署名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增刊除外),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研究生不参与本项评选。
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
论文 |
被SCI、SSCI、EI检索 |
第一作者 |
900 |
在“211”重点建设高校学报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增刊除外) |
第一作者 |
600 |
3、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专 利 |
发明、实用新型第一专利人 |
1600 |
发明创造奖励金额标准表
四、材料上报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11年3月18日——2011年3月25日,学院公示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上报学生处时间:2011年3月31日(学生名单在系统上直接上报,证书复印件报送行政北楼西303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3人以下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参赛实际人数给予奖励;由3人以上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4人给予奖励,要求获奖人员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
2、各类获奖证书以2010年度为限,其余不予以受理。
六、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应用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至诚学院和阳光学院参照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文化科技创新△ 奖学金△ 通知
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