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1-06-23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接上街公安分局通知,2011届毕业生即日起可到上街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地点:上街公安分局*大厅一号窗口;
    二、迁移对象:户籍迁移到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的2011届毕业生;
    三、办理人员:学生本人或学院负责学生户籍的工作人员;
    四、携带材料:户口单页、毕业证、报到证;
    五、注意事项:一旦迁移证办理完毕后,请大家核实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时效等相关内容,并尽快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落户手续,以免成“黑户”或“空中人”对日后造成影响。
    望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2011届毕业生尽快前往办理。

                                   
                                                                     学院保卫部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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