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02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目前,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仅包括需偿还本科期间贷款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无法缴纳学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

3、诚实守信、刻苦学习,学业成绩合格;

4、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5、如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将被暂停、终止、勒令提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 违反校纪、校规,学习不努力,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 在校期间发生转校、退学、出国留学、旅游或定居终止学

业的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③不诚实守信、未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贷款者,将勒令提前

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6、已获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 《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书》;
  • 《品行鉴定表》;
  • 《借贷凭证》;
  • 《授权书》;
  • 《承诺书》;
  •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谈话记录。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日至30日均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上述申贷基本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出具《品行鉴定表》,并根据学校下达的贷款额度,合理分配贷款金额。

3、学校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贷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经办银行,10月中旬工商银行洪山分行将到我校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4、银行审批。由经办银行最终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5、发放贷款。目前我校与工商银行商定的是“一次审批,分次发放”的贷款模式,即第一次申请贷款时就一次性确定在校贷款总额,经办银行分学年将款额一次划拨学校银行账户,学校再将国家助学贷款转入学生个人账户(拖欠学费将先被抵扣)。

四、贷后管理

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已纳入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还款教育,并配合银行做好催贷工作,避免贷款学生恶意欠款造成违约,影响个人今后的信用记录。

五、贷款额度分配

我校2011-2012学年贷款额度分配如附件所示,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科以及研究生贷款总额,请各学院合理分配。

    附件: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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