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2-15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校“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国家“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国家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即我校推荐上报的人员,若最终入选,将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了解岗位需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在职教学科研人员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并经校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准备申报材料。各类申请人应先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附件3)。
3.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行政北楼西309)。
联系人:常凯
联系电话:22865501
电子邮箱:ckck@fzu.edu.cn
 
(以上附件均可点击直接下载)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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