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上半年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日期:2012-05-10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截止到2012年5月25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嘉锡楼420,22866233)。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满5年的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延聘人员)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青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3、1寸彩色照片4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职改办出具的聘书连续5年及复印件

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及复印件

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不需职称证书)

6、《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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