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近日,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推荐资助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和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填写《福建省财政资助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并于10月25日前交到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电子版发送到hxhgky@fzu.edu.cn。
学院科研办
2012.10.11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闽港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工作,进一步深化闽港人才交流合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关于2012年度资助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的通知(闽人函[2012]2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和申请条件
(一)我校与香港高校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合作课题研究,期限两年,其中一年在我校,一年在香港高校进行。
(二)选拔我校博士到香港高校,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
上述两种类型申请人应为: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③应届博士毕业生中的一种。获准人员视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按全国博管会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办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访学研究,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申请人为我校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所做博士后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价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和经费管理
省财政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往返旅费、科研补助、图书资料费及医疗保险等,我校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的人选,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资助:
第(一)、(二)类按7.5万元 /人/年标准执行,资助期限为2年。
第(三)类资助标准为:访学1个月内资助8000元,访学1-2个月资助15000元,访学2个月以上资助20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50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员须与港方高校、导师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填写《福建省财政资助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于10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或访学研究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填写《福建省财政资助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研究成果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研究生院,并由由研究生院转交省公务员局专家处备案。
联系人:常凯
联系电话:0591-22865501
电子邮箱:ckck@fzu.edu.cn
附件(可点击下载):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