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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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四类,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申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的内地高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2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八、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九、你校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二。
十、省属高校必须将《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十一、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吴翊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传 真:010-8250275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附件二: 学校名称 博导类课题限额 新教师类课题限额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限额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