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和成绩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请各学位点和导师严格执行。
一、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必须用中文撰写。
二、严格答辩总成绩的评定,评定为“优秀”者,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才可评定为“优秀”:
(1)答辩过程表现优秀,且论文送审成绩2/3以上为“优”者;
(2)答辩过程表现优秀,且论文送审成绩至少一个为优和发表2篇SCI二区(或1篇SCI一区)论文者。论文应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才可评定为“优秀”:
(1)答辩过程表现优秀,且论文送审成绩一优一良以上;
(2)答辩过程表现优秀,且论文送审成绩良以上和在SCI(或EI)收录期刊(对于工科专业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论文应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期刊应为正式期刊(不能为学术会议专刊)。
三、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四、 此规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