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客观公正和严格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位点和导师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一)招生指标
2013年度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可能会比往年减少,但学院导师人数明显增加,本年度的招生指标分配会更加紧张,因此,将不安排非学院导师(包括院外和校外导师)的招生指标。
2013年度的招生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2012年度的方案实施,待学校正式下达指标后,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但基本按照如下原则执行:
1.学术型硕士生的招收指标分配
(1)新增和候补硕士生导师每年只能在一个硕士点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直到指导的第一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且未出现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或论文查重率超过30%问题为止,才能增列为第二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导师并放宽招生指标限制。尚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硕士生导师不允许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此条款为学校规定)。
(2)经审核合格的非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若有作为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面上项目,973、863、重大研究计划和科技支撑类项目课题组长等)或在研的经费≥150万重大横向项目,允许招收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若有作为负责人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或经费≥80万的横向项目、或经费≥10万的省部级项目,允许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若有作为负责人在研的省自然科学面上基金、或3万≤经费<10 万的各类纵向项目(不含学校启动经费)、或5万≤经费<10万的横向项目,只允许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对于没有主持在研科研项目,或在研项目的经费数较低(纵向<3 万,横向< 5万)的经审核合格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2年内安排一名招生指标(从2012年开始计算)。
(4)对每位非博导的硕士生导师,每届只能在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招生;对博士生导师,招生点可放宽到三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此条款为学校规定)。
2.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的招收指标分配暂按学校规定执行:
(1)每个经审核合格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一般每届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每位导师每届招生的范围不得超过1个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不得超过1个领域)。
(2)候补和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新增硕导在完成指导第一个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出现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论文查重率超过30%现象的,才能突破每年招收1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限制。处于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硕士生导师不得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生调剂要求
1.鼓励导师向学位点负责人积极推荐调剂生人选,但是不要给学生承诺,否则后果自负。学位点要严格把关,从全部有意调剂的学生中择优确定调剂人选。
2.学位点应按照学院制定的统一调剂指导原则,在调剂前必须召集本专业点导师制定调剂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学位点调剂小组,将调剂小组名单报学院,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调剂挑选。
3. 学院关于调剂的指导性原则:
<1> 本科就读于985、211、省级重点大学(设有化学、化工、化机和药学相关专业博士点)的考生优先调剂。
<2> 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调剂,优秀标准线各学位点自定。
<3> 同等条件下,我校考生优先调剂。
<4> 本科阶段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调剂。
<5> 调剂生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
(三)复试和录取
根据学位委员会的意见,本年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采用去年的做法,按照一级学科将导师和考生进行分组统一复试。具体复试方案将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另行发布。
(四)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各位导师应根据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填写所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各学位点统计后确定出导师名单,报学院审核。在复试和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位点张榜公布导师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供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确定后,不允许学生调换导师,否则按退学处理,导师也不得接收调换学生,否则停招一年。
学院学院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