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13-04-2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老师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其网站(www.fjof.gov.cn)上发布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指南》要求积极进行申报或组织相关课题参企业申报。
学院科研办
2013年4月27日
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财农〔2013〕49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科研院校:
为 做好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0号)精神及《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47号)的规定,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规定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本申报指南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到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联系人:宋武林(省海洋与渔业厅 )陈 立(省财政厅 ),
联系电话:0591-87871121(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电子信箱:省海洋与渔业厅 fujianhyjj@163.com   省财政厅 lichennd@163.com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4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类别及建设目标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批复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本次组织申报的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区域示范项目”)是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两大类。

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1.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针对食品工业和医药工业对琼胶、卡拉胶、褐藻胶、高不饱和 脂肪酸、类胡萝卜素、生物毒素等大宗产品的应用需求,重点支 持高含量、高产量的优异藻类和动物原料养殖,形成高效健康养殖体系。主要包括琼胶含量28%以上、卡拉胶含量35%或褐藻胶含量达22%以上的大型海藻养 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2000吨(干品)以上;DHA含量22%以上,或EPA含量7%以上,或虾青素含量4%以上,或叶黄素含量0.8%以上的海 洋微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100吨(干重)以上;以及海马、产毒河豚等海洋药源生物新种质产业化。

⑵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围绕精确控制、环境友好、集约式海洋生物工业化养殖,支持年产200吨以上的精准高密度循环水鱼、虾类养殖产业化示范,具备在线实时监控、自动调控与投饵、水循环率达90%和产品优质健康等特点,形成集成生物、信息与工程技术的精准生产体系。

⑶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针对海水网箱养殖发展中的小型、分散等问题,支持年生产60个以上适合20-30米水深的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系统,开展年产300吨鱼类养殖的产业化示范,形成从苗种培育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建立深水网箱养殖产业规范体系。

2、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海洋生物创新医药。发挥海洋生物资源的特色优势,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显著、市场 前景广阔的海洋创新药物(含二次开发)和中药;高灵敏度和高 特异性的诊断试剂盒并实现产业化;年产50吨以上海洋小分子化合物等海洋医药中间体;海洋微生物疫苗和抗菌、抗虫兽药,建立年产能力5000万尾鱼以上免 疫应用示范。项目完成时获得SFDA颁发的证书或通过GMP论证。

⑵新型海洋生物制品。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开展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 品研制及产业化。主要包括年产150吨以上蛋白酶、脂肪酶、纤维素酶、植酸酶等海洋新型酶类;年产15吨以上生理活性功能显著的海洋糖类、脂类、蛋白 (肽)、特殊氨基酸等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年产300吨以上海洋多糖和蛋白(肽)类饲料添加剂、海藻生物肥料、新型抗菌农药等海洋绿色农业制品。推进具有重 要应用前景的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海洋极端环境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新化合物制品等新型生物功能制品的开发及应用。  

⑶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支持功能独特 或替代进口的新型海洋生物材料。主要包括年产50万人份的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缓控释材料、介入栓塞材料;年产50吨以上赋形材料和10亿粒以上胶囊材 料;年产150吨以上药用级和实验室用琼胶、卡拉胶、褐藻胶、几丁寡糖等海洋生物材料。项目完成时均通过GMP认证。 

3、海洋装备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围绕海洋环境保障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推进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技术产品 开发和产业化。包括:高精度海洋常规监测传感器;温盐深海洋 调查船用快速测量设备;海洋近岸波浪与潮汐测量仪器;海洋探测雷达设备;海洋水质现场监测设备;水文气象观测浮标;海洋声学测量与探测设备;水下有缆航行 器;水下线缆与接驳、船用绞车等海洋通用设备。

⑵海洋生物产业装备。围绕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对工程装备的需求,发展自动化程度高、适应特殊环境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主要包括离岸养殖与灾害防护装备、自动化养殖及特殊培养等海洋生物高效养殖装备,海洋功能产物规模化制备装备、检测评价设备等海洋生化工程装备。

⑶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与设备。针对海洋工程开发的需要,开发海洋工程焊接、海底电缆加工、海底设施维护等专业施工技术装备,海洋平台电站装备等。

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海洋生物产业基础资源平台

⑴ 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以海洋药源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含微藻)为主要对象,收集、制备可保藏和复制的种质资源材料(细胞、组织、胚胎、基因等),建立 种质资源保藏实体库,库内保藏种质资源6000份以上;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⑵ 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以海洋生物(动物、植物及微生物)为主要对象,收集和制备海洋天然产物,建立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实物库,建设国家海洋生物 天然产物化合物库,库内应有不少于2000个不重复的化学成分单体,纯度95%以上,每种单体样品量大于15毫克,其中20%以上的化合物具有生物活性; 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2.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做大做强海洋生物等产业战略需要,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化的装备条件和试验设施;建设功能完善的海洋生物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工程研究中心等设施建设;支持服务于海洋观测试验的小型海上试验场。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请区域示范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3.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的申报主体应为企业,且存续期2年(含)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如有变更,以变更前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企业注册资金及实际到资 额需在3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㈡项目条件

1.符合《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及《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0号)的要求;

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实施周期在3年(含)以下;

4.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已通过项目用地、用海批准或者预审,具有环保、规划以及其他必须的许可文件;

5.项目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申报程序

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 区)财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经县(市、区)、设区市(或者平潭综合实验区)两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两部门。项目申请单位注册地与项目实施地不一致的,由申请单位向 项目实施地两部门申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直属单位直接向同级两部门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两部门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㈠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    向所归属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的文件;
2..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封面包括“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材料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XXXXX申请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建设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见附件1);
4.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文本(参考格式见附件2);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可行性、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技术先进性、适用性以及带动性;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等)(参考格式见附件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
6.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所有附件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区分原件与副本):
①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②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权威机构认证或者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原件为外文的须附上有翻译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满足产业化示范或推广的要求;
③申报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协议;
④经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项目用地、用海批准文件或者预审意见复印件,环保、规划以及其他必须的许可文件复印件;
⑥企业验资报告;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 上序号2至6的申报文本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负责,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并保确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建设情况一览表》统一用Excel格式编制,用A3纸张打印)。
㈡下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5)(含电子文档);
3.在推荐的项目申报文本中签署审核意见;
4.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
省属单位报送省两部门材料要求参照执行。
㈢申报时限及要求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所归属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2.县 级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对所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申报文本中签署初审意 见。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分类和优先顺序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项目县填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责任 人和联系人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一并上报。
3.有 关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申报文本中签署复审意见。按照分类和优先顺序进行汇总,于5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两部门,并按照汇总表 顺序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联合文和汇总表一式五份,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寄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厅,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通过内网系统上 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宋武林(省海洋与渔业厅)、陈 立(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91-87871121(省海洋与渔业厅)、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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