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1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协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阅读相关事项,积极申报,并于2013年6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书面推荐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17,22866234),同时电子版发至hxhgky@fzu.edu.cn。推荐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科协网站(www.fjkx.org)下载。
                                  学院科研办
2013.6.19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科协,政府公务员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根据《福建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方式
(一)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科协,政府公务员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表彰人数
本届福建青年科技奖表彰名额不超过3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参评。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在闽工作的台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福建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填好的《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应在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等表格可在福建科协网站(www.fjkx. org)下载,候选人填写材料后,通过E—mail发送至电子信箱,并请在报送书面材料前,完成电子材料(WORD格式)的报送。
(二)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福建青年科技奖办公室。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6份。
3.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介一式2份(500字以内)。
4.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2号楼510室省科协(福建青年科技奖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32702 87532705
联 系 人:黄秀玲、曾金枫
邮编:350001
电子信件:fjqnkjj@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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