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鸿耀奖教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3-09-26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关于设立“鸿耀奖教奖学金”的公告

 

    游子情重系桑梓,赤诚丹心兴桃李。学院杰出校友、香港新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鸿耀先生桑梓情深,乐善好施,热心教育,无私奉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院的教育事业。值此我校55周年校庆之际,校友杨鸿耀先生再一次主动提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为我院设立“鸿耀奖教奖学金”,支持学院的学科及人才队伍发展。教奖学金旨在激励师生要树立“鸿”鹄之志,积极进取,并倡导师生懂得感恩与贡献,“耀”及桑梓。为了褒扬校友杨鸿耀先生乐育桃李的慈善热心和赤诚真挚的桑梓情怀,根据其意愿,我院决定设立“鸿耀奖教奖学金”,并制定《“鸿耀奖教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特此公告!

 

                                                      学院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鸿耀奖教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杨鸿耀先生现任香港新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学院香港校友会荣誉会长、学院兼职教授、香港福建社团联合会常务会董,香港中西区各界协会(政府注册慈善组织)副会长,于2011年获香港特首曾荫权颁授“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杨鸿耀先生虽身处要职远居香港,但心系母校,长期以来十分关心学院的发展,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学院建校55周年即将到来之即,杨先生再次慷慨解囊捐助善款100万元。根据杨先生的意愿,学院决定设立“鸿耀奖教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学院敬业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鸿耀奖教奖学金”的设立,再次展现了杨鸿耀先生情系母校、热心公益、尊师重教、乐善好施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为更好地评选、使用和管理“鸿耀奖教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设立“鸿耀奖教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杨鸿耀先生担任荣誉主任,主任委员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研究单位负责人担任,秘书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奖教奖学金由学院办公室管理,并随时接受杨鸿耀先生及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教金奖励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学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硕博研究生和本科生。进修资助专项基金资助对象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在读硕博研究生。

1、奖教金

    每年奖励优秀教师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奖学金

    每年奖励优秀博士生5名,优秀硕士研究生6名,优秀本科生8名。每人奖励2000元。

 3、进修资助专项基金

    资助优秀年轻教师、优秀在读硕博研究生到香港或国外著名高校进修学习或学术交流,学生资助经费为1万元,教师资助经费为1.5万元,每年合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思想觉悟高,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关心学院学科建设,关爱他人,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优秀,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其他老师同事好评,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学院前列,并获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改立项等,或在核心期刊以及高水平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2)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科研成果突出,取得高水平的学科建设成果,获得重大国家级科研立项或横向科技开发协作项目,有重要科技转让成果。

(二)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尊重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同年级专业学生中居前20%以内,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考试不及格;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课程,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学院的各类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团结协作精神好,有正确的荣誉观。

4、获得全国性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者,学习课程成绩可不受第2项规定限制。

(三)进修资助专项基金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取得高水平的论文成果或其他科研成果。

3、已经获批去境外单位进修或访问。

五、评选原则

“鸿耀奖教奖学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全额用于奖励学院优秀教师和学生,具体由学院党政负责执行,评定委员会确定。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实际业绩和各方面的现实表现。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由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正式获奖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有异议者需经过第二轮评定。

4、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5、已获得本项奖励者,一般不再重复奖励。

六、评选时间

学院学院“鸿耀奖教奖学金”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从符合资格及条件的教师和学生中择优进行评选。

七、申请和评选程序

1、申请

每年9月份,学院发布通告,接受符合条件的教师及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院“鸿耀奖教奖学金”申请表》或《学院学院“鸿耀进修资助专项基金”申请表》,且附本学年相关的成绩和业绩证明材料,成绩和业绩截止时间至八月份。

优秀教师分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申报。组织推荐申报,事先由评定委员会按推荐人数:获奖人数不小于2:1确定推荐名额,由各研究单位(含实验中心)组织推荐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单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评审

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评审,教师候选人由各单位推荐汇总,学生候选人由学工组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供推荐名单。然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为1:1.3。最后提交评定委员票决,得票数超过参会人数2/3者入选,获奖人的简介报杨鸿耀先生备案。

进修资助专项基金申报评审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组织评审,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及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鸿耀先生备案。

3、颁奖

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初定的获奖人,公示5日无异议后,根据学院安排确定颁奖时间和方式,将邀请杨鸿耀先生给获奖者颁奖,或由杨先生委托学院组织颁奖。奖教奖学金将直接存入受奖励的教师或学生个人账户。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院学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8月起执行。

 

 

                                                                                       学院学院

                                                                                             2013年5月

 

2013年鸿耀奖教奖学金审批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所在

单位

 

学年考

核结果

 

教学工

作量

 

 

工作表现

教学

教改项

目立项

 

教改论文(附首页复印件)

 

教学获奖

 

培养本科、研究生的教学贡献

 

科研

新立项目类别及数量

 

在研项目类别及数量

 

发表论文(附首页复印件)

 

获奖、专利及其他

 

对学科建

设的贡献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领导签章:

学院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章:

(不够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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