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派出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从2014年3月1日起,规定如下:
1.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含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项目、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项目)研修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省教育厅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计算。在资格有效期内无法派出的将自动取消公派资格。
2.福建省教育厅不再受理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根据省财政厅专项经费使用要求,专项经费下达两年内未使用将撤销资助经费,全额收回。
为避免影响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全盘经费的额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即日起,敬请已获得2012-2013年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出国手续,确保按期派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论按期派出,请尽早向人事处师资科递交由学院(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报告。
人事处联系人:吴红珊 电话:22865283
学院人事处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