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代办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部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如需委托计财处办理的老师,请将两张本人已签字的申报表318日(下周三)集中交给学院办公室,学校将统一进行申报。如果是第一次申报的,还需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报的老师计财处将不再受理,请老师于331日前自行到鼓楼区地税局办理。可在税务局柜台上办理,或者找税务局唐老师办理。税务局唐老师电话:18959188822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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