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04-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附件1:《2015年专项重点领域》的范围,围绕6·18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关键共性产业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研发单位、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等组成分工协作、上下游衔接、合作共赢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由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直属的研发单位以及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共2-3家组成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编报项目实施方案、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具体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整合本单位、学校和本省相关行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力量,进行组织材料进行申报。我院可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项(我校限报2项)。
      2、申报项目需提交2015年度的技术查新报告。
      3、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各参于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筹措和分配等内容。
      4、附有企业为该项目实施配套经费证明。
    二、上报材料要求:各单位应于4月28日前上报《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实施方案》各一式一份交嘉锡楼415.。及电子文档报 hxky@fzu.edu.cn 
  三、其它要求事项:请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网站通知栏目中查询(网址:www.fjdpc.gov.cn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院科研办
                                                        2015年4月9日
 
附: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15〕15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6·18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源头的积极性,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有效的联合创新机制,我委继续组织实施2015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绕6·18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关键共性产业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研发单位、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等组成分工协作、上下游衔接、合作共赢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成为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抓手。
  二、组织分工
  省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设区市发改委作为申报专项项目的主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负责项目初审(着重点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转报以及补助后的管理协调和组织验收。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直属的研发单位以及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共2-3家组成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编报项目实施方案、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类创新平台、科技中介、检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分工及权利、义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其它紧密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原则
  项目应涵盖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全过程,明确实施内容、技术开发指标、产业化目标、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并细化分解到牵头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落实在年度工作任务中。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中的研发人员费、原材料消耗费、科研设备费、检验检测费以及必要的产业化投资费用等,少量的实验室及厂房装修改造费用可计入总投资。
  牵头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要共同签订包括技术开发、项目投资、产业化分工、市场推广等内容的全过程项目合作协议和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二)有关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5年专项重点领域(附件1),属于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闽发改高技〔2015〕47号)范围内。
  2.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实用性,鼓励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核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提交2015年度的技术查新报告。
  3.项目的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示范作用显著,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容量、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技术开发条件和产业化实施能力,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且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自筹资金落实。
  5.已列入或正在申报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其它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
  请各主管单位,按上述重点领域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5月8日前上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项目实施方案(各1份,电子版另发邮箱),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展局可申报3个项目;各省属企业、高校可申报2个项目,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答辩,经现场调研核实、公示后择优扶持。
  联系电话:0591-87063553 87063465
  电子邮箱:fgwgjsc@fujian.gov.cn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1
2015年专项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网络: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通讯基础设施、网络设备与移动通讯终端;信息安全软件及设备;互联网+相关的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软件及设备等。
2.物联网及光电元器件:物联网芯片、RFID、光纤传感、各种传感器融合、物联网IP组网、通用中间件公共服务平台与应用示范;先进光电设备及元器件、可穿戴智能设备等。
3.北斗卫星及应用:北斗兼容型芯片、模块、高精度天线等核心组件,以及用于导航、定位、测量、通信等北斗兼容型导航应用终端及相关系统等。
4.LED及光伏:LED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LED驱动电源,背光源、交通、医疗、农业等特种用途LED照明产品;薄膜电池、聚光太阳能电池、特种导电玻璃、辅助材料及装备、逆变器、电池组件。
5.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精密车、铣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行业专用高端制造设备,各类新能源动力乘用车、专用发动机、专用电机、专用变速器、整车控制系统;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部件,高性能智能化控制器,数字化制造车间等。
6.新材料:具有光功能或电磁功能的光电材料,光学晶体材料、新能源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等、生物基材料、石墨烯材料。
7.新能源:镍氢蓄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锌空气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复合电源等储能系统;并网发电系统集成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装备及管理系统。
8.生物医药:生物发酵制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品及原料药、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人工器官与组织工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生物芯片、医学检测诊断试剂等。
9.节能环保装备:高效除尘器装置及相关核心组件,工业烟气脱硫脱硝设备,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粉尘抑制技术与设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及隔离膜、絮凝剂等材料;饮用水高效安全净化处理装置等;便携或车载式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生产全过程各类能源介质的全面监视、分析及调度系统等。
 
附件3
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2.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现状和发展趋势;
     3.省内相关单位研发进展及产业化现状
     4、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实施内容
     1.研究与开发、产业化的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3、研发方案、主要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创新内容。
三、目标和预期成果
     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四、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及产业化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五、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经费筹措方案;
     2.经费支出预算。
     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
     1、研究开发团队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前期工作及团队优势,现有科研条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情况(包括本项目前期合作基础);
     2、合作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年度研发投入水平(R&D投入水平),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3、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检验检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其它合作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合作基础。
    七、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或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技术标准以及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筹措和分配等内容。
   3.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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