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18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院(单位)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选派对象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省教育厅给予我校1名推荐名额。

各学院(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三、申报材料与流程

1、有申报意向的青年教师在征得所在学院(单位)同意后,自行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认真阅读《申请指南》(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action=class&todo=content&do=show&a=1001)和《常见问题解答(FAQ)》(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action=class&todo=content&do=show&a=828),并查询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http://202.114.99.133/jinxiu/chaxun.asp)。)

2、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申报者应与拟访学高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对方同意,由对方出具由导师本人签名的书面《邀请函》后再进行申报。

3、申报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

★粘贴照片;

★《推荐表》中“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其成果”两栏中所填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加封面左侧装订,加盖学院(单位)骑缝章;

★《推荐表》中最后四项栏目内容暂无需填写、待提交后统一处理。

4、有申报的老师应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版《推荐表》一式3份,相应证明材料一式1份,拟访学高校导师签名的《邀请函》一式1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1式2份报学院党委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hxdw@fzu.edu.cn

联系电话:22865283

四、评审录取

    学校将对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确认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于6月8日-15日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武汉中心将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助办法

    凡入选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由教育部资助5000元,福建省教育厅配套资助1万元作为研修费用。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超过一年未派出的,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六、其他

    按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将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附件:请点击下载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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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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